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3号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 (第一批) 》(信息产业部3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01】166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本省网站主办者拟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专项申请。
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前,应先了解上述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广东省辖区内网站主办者申请开办电子公告服务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于已经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经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申请书;
2、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列表(附专职版主身份证复印件);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5、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1)上网用户登记程序;
(2)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技术保障设施。
6、本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表:
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列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及学历证书、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计算机类毕业证书、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
7、其他相关资料:本单位互联网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网站及论坛接入服务协议合同及接入商资质证明复印件、本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备案网站还应提交从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公共查询处打印的备案登记信息、相关信息服务业务前置审批证件复印件。
(二)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可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一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申请人除须提供前项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按照《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第八条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BBS申请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以上书面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暂不办理个人网站申办电子公告服务。
注意事项:
1、上述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编页码装订,使用文件分隔页区分不同的章节,法人签名的文件必需法人亲笔签名。所有附件复印件注明“本文件与原件一致”外,超过两页的还应加盖骑缝章。
2、申请时需出具本公司的法人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电子公告许可告知书原件可凭许可告知书传真件领取。
3、直接送达我局的,请于每周四下午上班时间送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 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20-87626810
内容来源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gdca.gov.cn/promise/3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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